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511)
发布日期:2026-03-24
不动产权利人杨殿有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大郑镇翁店村杨屯的经庄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9月29日审批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杨殿友(原档案所示杨殿有)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杨殿友
发布日期:2026-03-24
不动产权利人杨殿有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大郑镇翁店村杨屯的经庄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9月29日审批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杨殿友(原档案所示杨殿有)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杨殿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