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6-522)
发布日期:2026-03-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中心将对下述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设定登记。土地所有权人:庄河市明阳街道办事处明阳村明东屯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坐落:庄河市明阳街道明阳村,土地用途为耕地67387.27平方米,园地24067.51平方米,林地17981.71平方米,草地730.25平方米,住宅用地8574.76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1947.63平方米,其他土地3008.21平方米,土地总面积123697.34平方米。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按程序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