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5-1511)
发布日期:2025-07-16
不动产权利人迟明君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于1984年11月30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迟明军(原档案所示君)已去世,现由继承人李平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李平
发布日期:2025-07-16
不动产权利人迟明君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于1984年11月30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迟明军(原档案所示君)已去世,现由继承人李平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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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