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546)
发布日期:2026-03-26
不动产权利人杨国财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光明山镇小河沿村太阳沟屯的经庄河市规划局于2012年11月29日审批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杨国财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杨国财
发布日期:2026-03-26
不动产权利人杨国财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光明山镇小河沿村太阳沟屯的经庄河市规划局于2012年11月29日审批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杨国财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杨国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