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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2026-557)

发布日期:2026-03-26

【字号: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17室。联系方式:89860099。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62

孙连德

王家花

住宅

庄河市太平岭乡土城村前炕屯

0075114号

孙晓云

孙晓英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26日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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