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5-1560)
发布日期:2025-07-17
产权人宋成伟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新风委水仙丽景园A23号2单元18层02号的辽(2023)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20950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宋成伟申请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附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普兰店支行带押补发同意函),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宋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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