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5-1617)
发布日期:2025-07-24
不动产权利人李桂琴身份证号:(2102251977****0166)牛明勇身份证号:(2102251978****0198),坐落于庄河市新华街道小寺委西山湖畔小区25A号2单元16层1号,建筑面积为91.90平方米的房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证号为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1507100号,他项权证号为201505195号,抵押贷款金额21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2015年6月9日至2030年6月9日。因保管不当他项权证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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