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570)
发布日期:2026-03-27
不动产权利人李长富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兰店乡元和村于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87年5月26日审批翻、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李长富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李长富
发布日期:2026-03-27
不动产权利人李长富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兰店乡元和村于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87年5月26日审批翻、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李长富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李长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