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庄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大连市政府 | 辽宁省政府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热门搜索: 招聘 公积金 环保
X
X

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6-581)

发布日期:2026-03-30

【字号: | |

产权人李洪文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太平岭乡太平岭村太东屯的产权证号为房权证庄字第020136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李洪文申请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李洪文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邮编:116400

   
网站标识码:2102830001 辽ICP备12006405号-1 |  辽公网安备 21028302000111号 |  您是第58158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