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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582)

发布日期:2026-03-30

【字号: | |

不动产权利人常庆顺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栗子房镇曲木房村初屯的经庄河市栗子房镇人民政府于1997年3月20日审批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戴淑清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戴淑清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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