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6-595)
发布日期:2026-03-30
产权人韩殿高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大郑镇平房村小张屯的产权证号为庄农房字第4326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因韩殿高已去世,现由继承人韩永福申请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韩永福
发布日期:2026-03-30
产权人韩殿高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大郑镇平房村小张屯的产权证号为庄农房字第4326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因韩殿高已去世,现由继承人韩永福申请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韩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