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5-1683)
发布日期:2025-07-29
不动产权利人陈铁柱身份证号(2102251977****017X),潘丽军身份证号(2102251980****0407)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东风委金鹏小区30号1层03号,建筑面积为59.23平方米的房屋在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兰店支行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证号为辽(2021)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12310号,他项权证号为辽(2021)庄河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2312号,抵押贷款金额60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2018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5日。因保管不当他项权证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兰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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