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庄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大连市政府 | 辽宁省政府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热门搜索: 招聘 公积金 环保
X
X

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5-1728)

发布日期:2025-08-04

【字号: | |

不动产权利人杨晓霞,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财政委向阳路,面积为117.27平方米的土地在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抵押贷款,土地产权证号为庄国用(2016)第01172号,他项权证号为庄他项(2016)第343号。根据庄河市人民法院(2025)辽0283执恢238号之二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现公告作废。

 

               声明人:姜美玲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邮编:116400

   
网站标识码:2102830001 辽ICP备12006405号-1 |  辽公网安备 21028302000111号 |  您是第113311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