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5-1728)
发布日期:2025-08-04
不动产权利人杨晓霞,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财政委向阳路,面积为117.27平方米的土地在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抵押贷款,土地产权证号为庄国用(2016)第01172号,他项权证号为庄他项(2016)第343号。根据庄河市人民法院(2025)辽0283执恢238号之二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现公告作废。
声明人:姜美玲
发布日期:2025-08-04
不动产权利人杨晓霞,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财政委向阳路,面积为117.27平方米的土地在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抵押贷款,土地产权证号为庄国用(2016)第01172号,他项权证号为庄他项(2016)第343号。根据庄河市人民法院(2025)辽0283执恢238号之二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现公告作废。
声明人:姜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