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2025-604)
发布日期:2026-03-3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17室。联系方式:8986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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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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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姜丽清 |
住宅 |
庄河市青堆子镇振兴路435号、437号、437-1号、 |
201000463号、20130075号、200904479号 |
张福田 |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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