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5-1810)
发布日期:2025-08-08
不动产权利人宫国运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规划土地局于2000年1月11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李玉香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宫国运、李鸿雁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宫国运、李鸿雁
发布日期:2025-08-08
不动产权利人宫国运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规划土地局于2000年1月11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李玉香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宫国运、李鸿雁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宫国运、李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