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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5-1867)

发布日期: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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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景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原大连宝山服装有限公司位于大连景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景泰汇小区范围内,因项目动迁的35处房屋产权证由大连长波房地产公司与景泰置业交接时,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向阳管委会新兴委34处及庄河市城关街道友谊委1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大连景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挂失(产权明细详见附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大连景泰置业有限公司

受托人:董雪娇


附件下载
    附件1:房屋所有权证明细表.xlsx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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