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5-1925)
发布日期:2025-08-19
不动产权利人史宪胜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规划局于1997年12月15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史宪圣(原档案所示胜)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史宪圣
发布日期:2025-08-19
不动产权利人史宪胜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规划局于1997年12月15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史宪圣(原档案所示胜)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史宪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