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5-2006)
发布日期:2025-08-20
不动产权利人孙华石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尖山镇人民政府于1994年4月28日审批的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孙华石已去世,现由宋桂香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宋桂香
发布日期:2025-08-20
不动产权利人孙华石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尖山镇人民政府于1994年4月28日审批的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孙华石已去世,现由宋桂香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宋桂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