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5-2057)
发布日期:2025-08-25
产权人姜典斌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青堆镇盛家村九屯的产权证号为庄村房执字第003905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姜典滨(原档案所示姜典斌)孙波申请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姜典滨、孙波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