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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注销登记公告(2025-2067)

发布日期: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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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兴达街道办事处申请,依据庄河市人民政府兴达街道办事处注销函内容,因坐落于庄河市兴达街道岭前社区五户房屋被市政府列为地质灾害点需搬迁避让,现对上述产权房照号为202308036045、1998009041、201108095、201203600、1998007650产权证予以注销,现由庄河市人民政府兴达街道办事处申请注销。上述不动产无抵押登记,无法院查封,无产权争议。本单位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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