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5-2137)
发布日期:2025-09-01
不动产权利人张宗圣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92年5月10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张宗圣已去世,现由丁华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丁华
发布日期:2025-09-01
不动产权利人张宗圣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92年5月10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张宗圣已去世,现由丁华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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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