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2139)
发布日期:2025-09-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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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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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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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辽(2023)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20962号 |
陈川玲 |
住宅 |
210283001001GB00081F****0020 |
庄河市城关街道五一委昌盛小区7号1单元4层01号 |
136.41平方米 |
案号庄河市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辽0283执5446号和裁定书(2024)辽0283执5446号买受人周基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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