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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5-2206)

发布日期: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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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人翁凤琴(2102251964****0323),坐落于庄河市新华街道黄海大街二段318号2单元17层01号,建筑面积为68.57平方米的房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证号为辽(2018)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19667号,他项权证号为辽2018)庄河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9668号,抵押贷款金额20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2018年7月10日至2028年7月10日。因保管不当他项权证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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