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5-2207)
发布日期:2025-09-10
产权人王霞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大连花园口经济区银杏路一段3-12号1-3-1室的辽(2021)大连花园口不动产权第0700149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王霞申请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有抵押(附有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花园口庄河办事处带押补发同意函),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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