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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2212)

发布日期:2025-09-10

【字号: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房屋面积

 

备注

28

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1402970号

马广田

住宅

210283002004GB00015F****0033

庄河市新华街道公园委西山湖畔小区15号1单元9层01号

113.96平方米

案号庄河市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辽0283执恢769号和裁定书(2024)辽0283执恢769号买受人李鸣俊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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