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5-2312)
发布日期:2025-09-22
不动产权利人姜勇身份证号(2102251970****0433),孙云丽身份证号(2111211968****3827)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水仙委向阳路二段1层,建筑面积为101.96平方米的房屋在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太平岭支行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证号为辽(2019)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4057号,他项权证号为辽(2021)庄河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6238号,抵押贷款金额35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2021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17日。因保管不当他项权证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太平岭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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