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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671)

发布日期:2026-04-07

【字号: | |

不动产权利人李洪玉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黑岛镇侯家村周沟屯的经庄河市黑岛镇人民政府于1993年7月10日审批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李洪玉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李洪玉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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