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676)
发布日期:2026-04-0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面积 |
备注 |
|
50 |
房权证庄字第1509606
|
大连富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住宅 |
210283100010GB00004F****0022 |
庄河市栗子房镇范屯村富民家园1号4单元3层02号 |
76.72平方米 |
案号庄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辽0283执恢22号和执行裁定书(2026)辽0283执恢22号之一买受人高梦 |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