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677)
发布日期:2026-04-0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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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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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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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辽(2016)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1817,辽(2016)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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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辰洋贸易有限公司 |
住宅 |
210283106006GB00001F****0001、210283106006GB00001F****0001 |
庄河市徐岭镇杨树房村庄岫路897-2号1-2层,897-1号1层。 |
531.64平方米,1104.74平方米。 |
案号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辽0283执恢1083号和执行裁定书(2025)辽0283执恢1083号之三买受人张文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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