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他项公告(2025-2364)
发布日期:2025-09-24
根据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24)辽0202执恢12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24)辽0202执恢124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位于庄河市兴达街道向阳管委会新兴委规划楼5号5层503号和庄河市兴达街道前茅委博金号13单元3层02号房屋的产权证号为201405780及20033843号房屋过户至买受人何昶林名下。(上述房屋他项权证号为201405781、201405780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上列房屋他项权利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上列他项产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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