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他项公告(2025-2376)
发布日期:2025-09-26
根据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22)辽0213执恢52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22)辽0213执恢52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位于庄河市新华街道范西委永兴1号全部公建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1206777号房屋过户至买受人大连金州联丰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名下。(上述房屋他项权证号为201402816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上列房屋他项权利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上列他项产权证作废。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