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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公告(2025-2391)

发布日期: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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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2024)辽0283执恢17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2024)辽0283执恢172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位于庄河市城关街道向阳路二段380号产权证为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1502768号房屋过户至买受人陈艳坤名下。其土地使用权证为2016-01257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上列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上列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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