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5-2394)
发布日期:2025-09-30
不动产权利人林永成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于2008年1月2日审批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林永成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林永成
发布日期:2025-09-30
不动产权利人林永成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于2008年1月2日审批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林永成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林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