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5-2395)
发布日期:2025-09-30
产权人徐桂英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芙蓉小区41号1单元10层2号及庄河市新华街道西沙湖畔小区27号3单元5层2号的辽(2025)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14567号和辽(2024)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24378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徐桂英申请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徐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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