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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2405)

发布日期:2025-10-09

【字号: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房屋面积

 

备注

32

辽(2021)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25788、08025798号

蓝俊

住宅

210283002004GB00803F****0150

庄河市昌盛街道将军湖委千韵坊小区32号2单元8层3号

87.13平方米

案号庄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辽02831501号之三和裁定书(2025)辽02831501号之三买受人房文强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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