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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6-729)

发布日期:2026-04-13

【字号: | |

产权人赵坦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新华街道赛屯委嘉隆苑2号5单元4层02号的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100160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赵坦申请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赵坦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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