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7-27
中共庄河市委办公室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庄委办发[2004]36号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现明显攀升势头(正常范围为103-107),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调将会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保持人口结构平衡,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庄河市人口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任务分解》(庄委办发[2004]7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实行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计划生育部门要协助政府具体负责做好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查找在管理和控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严加控制。加大对育龄妇女环情孕情检测力度,提高检测率,堵住孕前型管理漏洞,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每年要对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两次B超检测,对符合再生育条件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严格控制计划外怀孕和生育。加强生育指标审批管理,健全审批手续,完善审批程序,对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怀孕后无正当理由引产,或者生育后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死亡的以及属于离婚后再婚的男方,其离婚判决书中记载因生女孩而离异的不得再生育,再生育按计划外生育处理。公安部门要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在落户时查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单,对无生育手续落户的要及时通报计划生育部门,依法打击弃婴、溺婴等违法行为,统计部门要依法对出生人口统计进行监督检查,提高统计质量。
二、完善《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查验制度。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的规定》和《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对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妇女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妇女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卫生部门应当将出具的《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在15日内送计划生育部门备案。卫生部门要严格履行登记制度,在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时,详细填写《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登记簿》,存档备查,发现问题及时与计划生育部门沟通。在育龄妇女入院分娩和引产时要查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登记单,对无生育手续的要及时通报计划生育部门,计划生育部门要及时到现场检查处理。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批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医学上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的,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发生的,对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管理和使用B超仪。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对管辖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以及个体医疗诊所B超仪统一登记备案,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从事B超仪操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依法行医和遵纪守法自觉性。要与有B超仪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禁止非医学性别鉴定责任书,除了血友病、遗传性肾炎等医学上确有需要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技术手段鉴定胎儿性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清退从事B超仪操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2、未经大连市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庄河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3、经大连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经庄河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不查验《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举报违反《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行为,查实后,对举报人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四、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使用,且必须在医生的指导和监护下使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管理终止妊娠药品流通,严禁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自由流通。
五、深化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教育、文体、新闻、计划生育、妇联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会议、人口学校、中心户等宣传途径和渠道,加大对我国人口国情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及其它文娱活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生育文化,树立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的社会风尚,倡导性别自然选择,宣传性别平衡对社会发展和人类自身发展的重要性以及人为选择性别的社会危害,营造有利于女孩生存和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六、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计划生育部门要认真督促落实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待遇;民政部门要把独女户和双女户困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劳动部门要落实男女平等的就业政策和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保险制度,提高独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社会地位;农业部门要优先向计划生育独女户和双女户家庭提供扶贫资金和项目,支持农村妇女发展经济,增强妇女参与经济能力;教育部门要提高女童入学率,对家庭困难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升学、缴纳学习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照顾。
七、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展、落实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抓好典型,做好推广,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庄河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庄河市委办公室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庄河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圣敏 市委副书记
吴 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德平 市委办副主任
王福和 市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汪仁益 市计划生育局局长
韩世寅 市卫生局局长
刘富玉 市公安局政委
孙洪忱 市民政局局长
李金涛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刘富建 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
秦长江 市教育局局长
姜明顺 市统计局局长
安文敏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新令 市文化体育局局长
刘春贤 市广电中心主任
殷桂珍 市妇联主席
王德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生育局,汪仁益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协调和信息交流等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981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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