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3-01
庄政办发〔2007〕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7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结合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现就春节期间加强防火、灭火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本部门、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节前消防安全动员、宣传工作和节日期间防、灭火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成立春节期间防火安全组织和灭火救援小分队,认真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目前现存的火灾隐患,节前能整改的要坚决完成整改;确有困难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措施死看死守,加强防范。
三、加强值班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节前和节日期间要派出专门力量对本辖区、本单位开展巡查、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各乡、镇(街道),村屯要做好柴草堆垛的清理整治,防止出现大面积火灾。
四、确保通信联络的畅通。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安全组织、救援分队的成员,必须保证节日期间通信联络畅通,做到随叫随到。一旦本辖区、本单位有火灾事故发生,各级组织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扑救。
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事关民生和稳定的政治任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务于2月15日前将工作计划、组织机构及通信联络方式报市消防大队办公室(联系电话:89813065,传真:89812490)。市政府将采取随机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节前及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不履行上述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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