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7-02
庄政办发〔2007〕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鉴于庄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其成员作如下调整。
组 长:赵兴基 副市长
副组长:孙乐纯 市环保局局长
潘德富 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张 毅 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仁品 市经发局副局长
秦德发 市监察局副局长
华纳新 市司法局副局长
车明远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铭禾 市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庄河市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张毅(兼),办公室副主任刘吉文(市环境监察大队队长)。电话:89706251、89706261。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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