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庄河慈爱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28
庄政办发〔2007〕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庄河慈爱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2007庄河慈爱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动慈善事业全面发展,促进社会文明、和谐与进步,根据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7大连慈爱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我市将于11月中旬起,在全市开展“2007庄河慈爱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广泛募集社会慈善资源,深入开展扶贫济困、安老救孤、赈灾助医、慈善助学等慈善救助活动,逐步形成促进和谐建设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二、活动主题
传播慈善理念、开辟慈善资源、凝聚慈善力量、发展慈善事业、构建和谐社会。
三、活动时间和范围
2007年11月15日—2007年12月15日,在全市城乡普遍开展。
四、组织领导
成立庄河市“2007庄河慈爱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 鹏 副市长
副组长:王振忠 市慈善总会筹委会主任
孙洪忱 市民政局局长、市慈善总会筹委会副主任
王 珏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市慈善总会筹委会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王珏(兼),副主任邹爽(兼)。
“2007庄河慈爱月”活动由市民政局和市慈善总会筹委会共同负责总体组织与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组织开展好“慈爱月”活动。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的捐赠活动,按归口分别由市直机关工委、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发局、市外经贸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发展局、市联社、市粮食局、市文体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市供电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其他企事业单位由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负责组织;省、大连市直属单位由慈善总会筹委会与相关部门协调组织;驻庄部队由市武装部会同驻军领导机关负责组织。
五、活动内容
(一)启动仪式
“2007庄河慈爱月”启动仪式于11月中旬举行,仪式将通过重大救助项目的启动,进一步增强市民的慈善意识,推动全市慈善事业深入发展。
(二)宣传发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拓宽宣传渠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宣传发展慈善事业的必要性,把慈善宣传贯穿于“慈爱月”活动始终。通过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慈爱月”活动。
(三)开展募捐
1. 继续开展“百万市民一元捐”活动。动员城乡居民了解慈善,走近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此项活动主要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在本辖区内开展。
2. 继续开展“百家企业万元捐”活动。由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广泛宣传,组织动员各类企业积极参与慈善公益活动,履行社会公民义务。
3. 继续开展“职工一日工次捐”活动。在全市各企业单位发动广大在岗职工捐赠自己一天的工资收入。
4. 继续开展“干部、党员带头捐”活动。组织动员各级领导、公务人员和广大党员自觉承担责任,多做奉献,为群众募捐做出表率。
5. 开展新年春节扶贫帮困专项募捐筹款活动。为了保证“两节”扶贫帮困任务的完成,各部门、单位应按照市扶贫帮困领导小组下达的建议指标,在搞好各项募捐活动的同时,完成“两节”扶贫帮困专项募捐任务。
6. 开展为全市老年事业建设的专项募集活动。
7. 开展各种生产、生活物资捐赠活动。
8. 开展建立企业慈善基金劝募活动。
“慈爱月”所募善款,要于12月15日前上交庄河市慈善总会。
(四)实施救助
1.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援助项目。实施“大连新型慈善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援助”第二批项目,向我市两个贫困乡镇卫生院发放救护车,派遣志愿医务人员。向部分“特困母亲”发放循环援助资金。
2. “西太平洋?爱心助学”项目。向我市六所公办高中的450名品学兼优特困在校生发放助学金。
3. “中华残疾人轮椅援助”项目。向我市特困残疾人发放20台轮椅。
4. “三老援助”项目。向我市部分老红军、老八路、老干部捐赠老年保健品。
“2007庄河慈爱月”活动,是全市性大型慈善公益活动,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奉献爱心、救助社会困难群体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互相结合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和谐庄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要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上,组织发动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慈爱月”捐赠与社会公益活动。
主题词:民政 慈善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新闻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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