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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29

【字号: | |

庄政办发〔2007〕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庄河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切实做好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落实年”和“攻坚年”总体部署,以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为主线,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在巩固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深入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认真解决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通过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三、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排查工作。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排查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城建局和有关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二)铁路交通设施。排查工作由市经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组织实施。

  (三)水运交通设施。以港口码头为重点,排查工作由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庄河海事处组织实施。

  (四)大型水利设施。包括大型水库、大型拦河水闸工程、大型引调水工程。排查工作由市林水局牵头会同有关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五)重要电力设施。包括:发电厂、水电站、变电所、输电线路大跨越塔、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电力枢纽(汇集多个电源和联络线或连接不同电力系统的重要变电所)及其他重要电力设施。排查工作由市经发局牵头会同市供电局、林水局、发展改革局、庄河电厂组织实施。

  (六)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燃气供应、供水、集中供热等,排查工作由城建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排查主要内容

  (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四)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五)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周密的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落实责任追究制。

  (二)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一次技术安全方面的评审,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根据情况可分别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措施。

  (三)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排查情况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维护所需资金,防止安全隐患酿成事故。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重大基础设施维护资金保障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

  (四)本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自查和复查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7年11月20日前完成),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照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11月30日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将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牵头部门和单位汇总。第二阶段(12月15日前完成),由牵头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组织复查、抽查,由市发展改革局汇总牵头部门情况报市政府。


主题词:经济管理  设施安全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省、大连市直属机构,各新闻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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