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庄河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原子印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10
庄政办〔2007〕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庄河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庄政办发〔2006〕94号),庄河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于2006年12月6日成立。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经市政府同意,自2007年9月17日起,启用“庄河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原子印章,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机关 印章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新闻单位,各群众团体,省、大连市直属机构。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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