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旅游景区宾馆旅店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7-12-10
庄政办发[2007]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十七大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全省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深入做好十七大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要求,省公安厅派驻庄河督导组对我市旅游宾馆旅店的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督察,市政府及公安部门积极配合,组织人员对全市旅游景区内的宾馆旅店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清查。
总体上看,我市大部分旅游景区宾馆旅店安全状况良好,对安全工作重视,制定了相应的防范制度和措施,配备了必要的安全消防设施,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但是,在检查中也发现,我市部分旅游景区经营的宾馆旅店存在着严重的火灾隐患,极易发生治安灾害责任事故。主要包括:冰峪旅游度假区小桂林接待中心和森林大酒店、步云山温泉度假村、黑岛旅游度假村接待游客住宿的客房。上述宾馆旅店由于不具备营业必要的安全条件,缺乏相应的治安管理制度,没有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属于非法经营。市公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已对上述景区非法经营宾馆旅店行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但相关企业至今未予整改。“十一”将至‘为确保“十一旅游黄金周”和“十七大”期间广大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上述企业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对旅馆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于10月1日前整改完毕。逾期不改者,市政府将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旅游 安全 通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新闻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4日印发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