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生猪调出大县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17
庄政办发〔2007〕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生猪调出大县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庄河市生猪调出大县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2007年10月,庄河市被国家农业部确定为生猪调出大县,中央给予奖励资金471万元。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我市生猪生产发展,满足城乡居民需求,确保市场物价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深入落实国家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生猪生产,提高养猪户补栏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扶持范围及扶持重点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辽财流〔2007〕745号)精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支持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进行猪舍改良、良种引进和粪污处理的支出;
2.用于养殖大户购买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贷款贴息;
3.用于防疫服务费用,其支出额度控制在奖励资金规模的10%以内。
对于已经得到中央扶持及大连市标准化养殖小区、良种繁育基地政策扶持的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不再享受2007年的奖励资金支持。
鉴于我市生猪生产的实际情况,本着对规模大的养殖户(场)予以倾斜及简化发放手续、便于操作的原则,我市决定实行以奖代补的扶持政策。
二、奖励资金的扶持标准
1.对生猪存栏1000头以上的大型规模化养猪场,每个场奖励资金10万元;
2.对生猪存栏501—1000头的规模化养猪场,每个场奖励资金5万元;
3.对生猪存栏201—500头的规模化养猪场,每个场奖励资金2万元;
4、安排防疫资金47万元。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
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农业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农发局有关领导组成。健全生猪生产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由市财政局和市农发局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条件和标准组织项目申报,并经两部门联合验收后提出具体奖励资金分配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3.奖励资金分配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将受奖企业(人)及其条件、奖励金额在养猪户辖区内进行为期5日公示。
4.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直接拨付给受奖人或企业。
5.市财政局和市农发局要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使用,防止奖励资金被截留、挪用。
6.加强政策宣传,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主题词:经济管理 生猪 政策△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新闻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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