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庄河市大郑镇人民政府原子印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28
庄政办〔200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鉴于庄河市大郑镇人民政府原印章破损,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自2007年12月22日起,启用新“庄河市大郑镇人民政府”原子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原“庄河市大郑镇人民政府”原子印章同时停止使用,送交庄河市人民政府封存。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机关 印章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新闻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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