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庄河市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8-01-23
庄政办发〔200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7年,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力推动了行政效能及和谐社会建设。一些乡镇(街道)和部门勤于探索,勇于创新,在建立健全执法制度、完善评议考核机制、强化监督制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大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比办法》和《庄河市2007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规定,依据检查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对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的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单位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发展,再创佳绩。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推进管理创新,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年”及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乡镇(街道)名单
2.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名单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乡镇(街道)名单
兰店乡人民政府
吴炉镇人民政府
黑岛镇人民政府
青堆镇人民政府
鞍子山乡人民政府
栗子房镇人民政府
大郑镇人民政府
徐岭镇人民政府
蓉花山镇人民政府
步云山乡人民政府
长岭镇人民政府
荷花山镇人民政府
仙人洞镇人民政府
塔岭镇人民政府
王家镇人民政府
石城乡人民政府
城关街道办事处
新华街道办事处
兴达街道办事处
昌盛街道办事处
附件2: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名单
市物价局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建局(执法大队)
市交通局(运管所、航政管理所)
市农发局
市林水局(森林公安分局)
市外经贸局(定点屠宰办)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爱卫办)
市海洋与渔业局(海监大队)
市环境保护局(尾气执法)
市粮食局
市审计局
市人事局
市安监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监察局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巡警大队、刑警大队)
市财政局(收费局)
市旅游局
市地震办
市档案局
市人口计生局
主题词:行政事务 法制 表彰 通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省、大连市直属机构。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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