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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庄河市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8-01-23

【字号: | |

庄政办发〔200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7年,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力推动了行政效能及和谐社会建设。一些乡镇(街道)和部门勤于探索,勇于创新,在建立健全执法制度、完善评议考核机制、强化监督制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大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比办法》和《庄河市2007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规定,依据检查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对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的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单位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发展,再创佳绩。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推进管理创新,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年”及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乡镇(街道)名单

     2.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名单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乡镇(街道)名单


  兰店乡人民政府

  吴炉镇人民政府

  黑岛镇人民政府

  青堆镇人民政府

  鞍子山乡人民政府

  栗子房镇人民政府

  大郑镇人民政府

  徐岭镇人民政府

  蓉花山镇人民政府

  步云山乡人民政府

  长岭镇人民政府

  荷花山镇人民政府

  仙人洞镇人民政府

  塔岭镇人民政府

  王家镇人民政府

  石城乡人民政府

  城关街道办事处

  新华街道办事处

  兴达街道办事处

  昌盛街道办事处


附件2: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名单


  市物价局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建局(执法大队)

  市交通局(运管所、航政管理所)

  市农发局

  市林水局(森林公安分局)

  市外经贸局(定点屠宰办)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爱卫办)

  市海洋与渔业局(海监大队)

  市环境保护局(尾气执法)

  市粮食局

  市审计局

  市人事局

  市安监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监察局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巡警大队、刑警大队)

  市财政局(收费局)

  市旅游局

  市地震办

  市档案局

  市人口计生局


 

主题词:行政事务  法制  表彰  通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省、大连市直属机构。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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