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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贫困群众救济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1-28

【字号: | |

庄政办发〔200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生活困难,让全市人民愉快地欢度2008年新春佳节,根据《大连市2008年元旦春节救济金发放方案》和《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开展实物救济活动的通知》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春节期间,对全市城乡低保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进行一次临时救济。

  一、救济标准

  城保户、农保户每户救济300元现金和10公斤大米、10公斤面粉、2.5公斤豆油;重点优抚对象每户救济300元现金;城市低收入家庭每户救济10公斤大米、10公斤面粉、2.5公斤豆油,其中,有120户每户再救济210元现金;农村低收入家庭每户救济100元现金。

  二、资金来源

  城保户、农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每户发给的300元中,市里每户拨给240元,所在乡镇、街道每户再匹配6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每户的210元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每户的100元由市里下拨。

  三、几项要求

  1. 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春节救济工作,严格掌握救济范围、救济标准、发放时间和发放手续。保证在1月25日前将救济款物发放到救济户手中。

  2. 足额匹配。救济款按标准足额匹配,足额发放,特别是需乡镇、街道匹配的部分,必须保证足额到位,不得搞实物匹配。

  3. 严格程序。救济对象和救济款物的发放必须在村(居)委会张榜公布,救济款物的领取必须由救济对象本人领取并签字。乡镇(街道)、村(居)均要建立救济款物发放登记薄,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

  4. 专款专用。救济款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重复救济,严禁挪用、截留,不得降低和提高救济标准。否则,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5. 强化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在3月10日前将《救济补助费发放明细表》、《农村低收入家庭救济发放明细表》和救济匹配情况书面报民政局社救科。大连市政府和庄河市政府将在春节后组织民政、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对各单位的救济款物发放及匹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八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民政  救济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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