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2-01
庄政办发〔200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8年春运工作从1月23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共计40天。根据国家和省、大连市政府对春运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2008年春运工作,营造和谐春运氛围,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确保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畅通和运输生产安全,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春运畅通
春运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车站售票、旅客运输压力较大,全市春运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科学预测运量的基础上,以客为主,科学安排运力。公路、铁路、水路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确保春运畅通;要及早做好增加线路、班次,加开车、船的准备,保证在客流高峰时及时投入营运;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各种运输方(预)案,提高应对气候突变等情况的应急保障能力,努力满足旅客的出行需求。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客运车辆、船舶的管理,杜绝随意脱班、晚点、改线、越站等现象的发生。要加强公交车辆及出租车的组织调度,做好与火车站、码头、长途汽车站的衔接,保证及时疏运到港、到站(特别是夜间到达的旅客)。要在重点做好旅客运输工作的同时,统筹安排好节日物资运输工作,保障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为加强对春运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二、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运输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工作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要大力开展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司乘人员遵守安全驾驶规则,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要加强媒体宣传,提高市民安全意识和广大旅客的自我保护意识。要组织公安、交通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重点路段、坡路、桥涵、危险路段的标志及其他交通设施和投入春运的交通工具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设备设施参加春运,春运期间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春运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人员。要认真完善春运安全应急预案,特别是防火、防爆、旅客应急疏散预案。
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交通、港口、海洋渔业等部门,要依法对长途客车超载、海上客(客滚)船超限超载运输、农用车载客及渔业船舶、货运船舶、“三无”船舶载客等违章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严禁非法改装车、农用车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参与客运,并加强对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落实好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主要公路干线、城市繁华道路等交通指挥和疏导工作,对事故多发地段、易堵路段要设固定执勤点、事故报警点,加强巡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预测、预报,对恶劣天气,特别是海上大风等灾害性天气要及时发出警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做好预防准备。
三、强化治安管理,确保秩序良好
要按照构建和谐庄河的要求,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广大乘客安全和交通运行秩序良好。要强化车站、码头、旅客列车、长途汽车、客运船舶和铁路、公路沿线的治安整顿,按规定配备、配足警力。要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力度,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拉客”、“倒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爆和危险品查禁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以下简称“三品”)乘坐车、船旅行。铁路、公路、水路要运用各种技术手段查堵“三品”,坚决把“三品”堵在车站、码头之外,对擅自携带“三品”的旅客,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强化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突发集群伤害事件的发生。要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坚决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杜绝利用春运之机乱涨价、乱罚款、乱收费行为。
四、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氛围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运输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竞赛,倡导文明服务,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特别是对老、幼、病、残、孕等有困难的旅客要进行重点服务照顾。要关心春运生产第一线职工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各运输企业要及时公告车、船信息,通过增开售票窗口、延长预售时间和售票时间、采取上门售票或流动售票等多种售票形式,方便广大旅客,为旅客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要认真做好车站、码头和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及日常的卫生清洁工作,全方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各新闻媒体要发挥社会监督和新闻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报道春运期间好人好事,弘扬先进,揭露批评不正之风。同时,要加强春运动态、车船航班安排、旅游市场状况、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的报道,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
各有关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各运输企业要设立服务和监督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并24小时值班,方便旅客查询和举报。对举报的问题和对旅客或经营者的投诉,要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切实保障广大旅客、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市春运办服务和监督投诉电话:89706281、89706286。
为及时掌握春运进度和动态,有关乡(镇)、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春运的统计工作,确保春运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市内公路、铁路、水路部门每日要将春运情况报市春运办。春运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并于2月28日前将春运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春运办。
附件:庄河市2008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庄河市2008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代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盛刚 市政府办副主任
曹玉祯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王德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铭禾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郑安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耀适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文伟 市交通局副局长、公路段段长
胡进增 大连庄河海事处处长
林德军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孙存宝 市城建局副局长
郭连君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嗣元 市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解洪军 市公安边防大队副大队长
王宝玉 市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衣庆祥 市水运所所长
赵连仕 市汽车站站长
李 兵 市铁路有限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联系电话:89706281、89706286,传真:89706283;地址:市政府办公大楼410、502室),李耀适兼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交通 春运△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新闻单位,省、大连市直属机构。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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