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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14

【字号: | |

庄政办发〔2008〕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庄河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8〕33号)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08﹞5号)精神,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后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要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行为;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贯穿到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二、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生产安全 

重点范围:非煤矿山、化工、冶金、船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重型机械装备、建筑建材、民用爆破器材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章制度、劳动组织、设备管理的落实,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投入和“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执行,工程项目与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烟花爆竹经营,打击非法生产与经营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 

  (二)建筑施工 

重点范围: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临时用电设施等重要部位的安全管理,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燃气、供热管道等重要设施安全运行;桥梁工程中高支模与起重吊装安全,排水设施运行安全;建设用地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水利工程设施、防洪工程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安全;水务建设施工、堤防、水闸运行安全;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打击非法建设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水局。 

  (三)道路交通运输 

重点范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路段治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车辆与槽罐技术状况,关键岗位人员符合从业条件规定,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按规定安装、使用和管理GPS设施,打击非法经营,清理个体挂靠车辆,突发性事件的各类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四)水上交通运输

重点范围:船舶航运经营资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车辆绑扎,恶劣天气停航,防止危险品非法上船,防止船舶航行碰撞,船舶消防、救生及防污染设备和设备保养符合有关规定,危险货物及港口装卸、储存作业,客运(旅游)码头、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打击无证船舶和非法经营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海洋渔业局、大连庄河海事处。 

  (五)铁路运输 

重点范围:危险品运输管理和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及站车防火防爆,线路封闭栅栏及保护区内危及运输安全建筑物、构筑物,立交桥限高标志及防护架设置,公路铁路平行地段防护桩设置、维护,应急预案处置程序与演练;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检查及维护,道口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旅客出入安全检查,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经济发展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庄河市地方铁路有限公司。 

  (六)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安全 

重点范围:继续消除尚未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力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治商场、游乐场所、网吧、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闲置厂房和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建筑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距离、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确保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打击非法经营和制作、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落实游客运载工具和游艺机设备、索道等易发事故旅游项目的安全措施,保证旅游车辆(含旅行社租用车辆)安全性能,制止带“病”、超载、超时运营。

责任部门:市公安消防大队、市旅游局、市城建局、市质监局、市外经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渔业农机作业 

重点范围: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持有和渔业船员持证,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险落实,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农机牌证核发和年度检验,打击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海洋渔业局、市农机局。 

  (八)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运行 

重点范围: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承压汽车罐车及其充装站安全运行,索道、电梯、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艺机、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进行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化工行业承压设备和吊运炽热熔融金属起重机及其他易发生伤亡事故的起重机械符合安全标准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九)电力安全运行 

重点范围:电网和电厂设备运行维护,落实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各项措施、电力应急预案要求,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供电局、市经发局、国电大连庄河发电厂。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发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2007年尚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4月底前完成整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及市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交警)、城建、国土资源、交通、经发、农机、质监、海事、旅游、教育、文体、卫生、林水、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和指导意见以及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于4月1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6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本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政府检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分析,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并上升为管理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市安委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乡镇(街道)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在打击“三非”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单位在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深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组织专业的人员,按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排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确保不留死角。要加大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动态安全。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能够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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