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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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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08〕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八年四月三日


庄河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工作成果,有效防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的反弹,保持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任务,根据国家九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和《辽宁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工作方案》(辽矿整规发〔2008〕1号)以及《大连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大矿整规发〔2008〕1号)文件精神,结合庄河市整规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九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和《辽宁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方案》(辽矿整规发〔2008〕1号)以及《大连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大矿整规发〔200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开展对关闭矿山,热点矿种和矿山企业集中区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势头的治理整顿;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保持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强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使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使区域矿业分布合理,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矿政管理,规范管理行为。

  (二)主要任务

  1. 继续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清查辖区内的各类矿业开发活动,重点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规定矿种不符,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施工,或不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

  2. 深入清查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结合2007年度矿山企业储量动态监测和矿业权年检,严肃查处采矿权人超越批准矿区范围,不按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不按勘查设计施工,矿业权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3. 全面查处以承包、租赁等方式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清查辖区内矿业权转让情况,检查探矿权人,采矿权与实际探(采)经营者是否一致;矿业权取得后是否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作;是否存在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凡未经地矿行政机关批准,擅自变更矿业权主体的,由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对转让方进行处罚,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性质严重的,由原登记发证机关注销其矿业权主体资格。

  4. 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关闭自然保护区、城市水源地保护区等禁采区内的矿山,对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自然植被,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停而不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5. 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检查对国家、省关于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有关管理部门违反、超越规定权限设立矿业权的文件,一律无效,坚决纠正以招商引资为名,越权配置矿产资源,非法干预矿业权设置,及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持越权审批的勘查采矿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一律按无证勘查开采查处。

  6. 强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继续完成全市矿产资源整合方案所确定的各项任务,做好被列为整合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注销等后续工作和资源整合区的矿业权设置。2008年5月底前完成花岗岩矿区的资源整合工作。按采矿权审批法定权限,2008年6月20日前,完成整合矿区矿山审批登记发证工作。2008年10月底全面完成整合任务。

  二、工作安排

  本次整规工作“回头看”行动,市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全面清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从现在开始,到2008年5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3个阶段进行:

  1. 清查处理阶段(4月30日前)

  按照“回头看”行动的目标任务要求,组成清查小组,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清查城市周边的关闭矿山、资源整合期关闭的30个矿山;重点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严重破坏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领导批示、上级交办、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按“整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符合立案标准的,坚决立案查处。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保证清查质量,我市将对辖区内所有勘查、开采矿山逐一登记,结合动态监测、年检结果,将是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以采代探、是否按期施工、是否越界,证照是否一致,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进行全面登记注册,并注明登记人、审核人。

  2. 监督检查阶段(2008年4月10日至4月25日)

  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组成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对我市开展“回头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全面监督检查辖区内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和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等案件的清查处理情况;督查辖区内矿山企业2007年储量动态监测,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

  3. 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5月1日至5月31日)

  5月1日至5月10日,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整规工作以及“回头看”行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三、“回头看”工作的保障措施及基本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回头看”行动是一场硬仗,加强组织领导是前提。市政府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克服自满厌战情绪,振奋精神,理直气壮地抓“回头看”行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保证我市“回头看”行动的顺利实施。

  全市“回头看”行动由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回头看”行动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我市“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明确重点和具体工作任务措施,一抓到底,确保“回头看”行动工作的各项任务扎扎实实的开展。

  2. 强化部门责任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一项社会管理工作,光靠一个部门推进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为确保“回头看”行动取得实效,要建立“回头看”行动目标责任制,实行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联合行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市监察局:参与矿产资源开发中重大案件的查办、督办和重大问题的调研,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和人员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失职、渎职行为和支持、包庇非法探矿采矿等各类违法违纪案件,追究政府部门和有关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

  市公安局:严格实施民爆管理条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办,严厉打击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查处矿产经营中的涉税犯罪案件;依法惩处无证勘查开采,不按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无证、吊销或注销矿权的企业,停止其火工器材的供应。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工作;具体承担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检查指导矿产资源案件查处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对勘查、开采的矿山企业逐个进行清查,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继续完成全市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做好关闭矿山的后续工作和资源整合区的矿业权设置;按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制约机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有效监督制度。

  市林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水资源进行监督检查,对因采矿、选矿造成的水土流失,严重污染水资源或破坏河道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已施工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或因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严重破坏林木等自然植被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停而不整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督促相关部门予以关闭。

  市工商局:检查工商营业执照的主要登记事项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是否一致,取得探矿权人、采矿权的企业,是否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等情况,检查探矿权、采矿权的企业,是否以承包租赁等形式将探矿权、采矿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及时扣押非法探矿、采矿设备和工具,对无采矿许可证,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及时吊销、注销其营业执照。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

  市环保局:加大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监管力度,设定适合我市特点的矿产资源开采环境许可前置条件,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和各类保护区内的禁采区进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和各类保护区内的禁采区进行保护,对认定为严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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